西太湖大道东侧,环湖北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勘察、设计
西太湖大道东侧,环湖北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太湖大道东侧,环湖北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0]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常州建源湖锦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私有资金: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 %,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西太湖大道东侧,环湖北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常州市西太湖大道东侧,环湖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350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176平方米(含保温层)。地上容积建筑面积70176㎡,其中:住宅68343㎡,商业建筑面积605㎡,公建配套及其他建筑建筑面积1228㎡,地下建筑面积28000㎡。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314万
2.1.4质量等级要求:勘察部分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及技术规程执行;设计部分必须满足国家相应规定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审图中心审核。
2.1.5工期要求:3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提交全套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后 2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所必须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及时提供。总的进度计划以满足招标人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服务期调整的权利,服务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服务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项目所需所有专业设计、专项设计)及相应的报批手续(招标人、项目管理单位配合办理此手续)和全过程后续服务,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岩土工程:本项目的勘察、基坑支护设计(含降水)等,提供有效、完整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相关的监测报告等;
(2)初步设计及概算,获得报批通过;
(3) 建筑方案设计、建筑、结构(含桩基)、基坑支护、节能、太阳能、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钢结构、公区装修、幕墙、人防设计(含人防标识标牌、平战转换设计)、建筑室内外导向标识、房屋外立面、抗震支架、小区配电房(不含电力专项工艺设计)等,绿建二星咨询(出具审图中心绿建报告)项目范围内市政设计(道路、管线、管线综合)、景观绿化(含灯光照明设计、室外道路标识)、围墙(含临时围墙、正式围墙)、海绵城市,本项目与市政道路交叉处道路专项设计,设计总包管理以及设计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含与勘察设计相关的现场技术服务、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项目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相关设计图纸及资料的送审、协调及盖章等工作均由设计人完成,发包人在此工作中给予相应配合(提供发包单位资料、盖取发包单位公章),发包人最终收取设计人提供的已通过各相关单位认可并带有证明标识(印章、签字)图纸及资料原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 序号 | 标段内容 | 估算价 (万元)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001 | 勘察、设计 | 314 | 设计: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勘察: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勘察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
3.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
设计: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勘察: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情况1 | √ | √ |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勘察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 |
情况2 | 联合体牵头人 | √ | -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 | 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
注:(1)“√”表示具有此项资质 ;“-”表示无此项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在联合体中负责 设计单位 工作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个,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登陆“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9 月 1 日 9 时 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资格审查办法。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R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 常州建源湖锦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胡经理 | 联 系 人: 蒋小芬 |
电 话: 0519-86580873 | 电 话: 13861063094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0 年 月 日
十、友情提醒
10.1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 要求办理。潜在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将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10.2潜在投标人可从本招标公告页尾了解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0.4投标人相关资料须在“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企业诚信库”内进行备案,请各投标单位尽早办理企业信息入库,以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并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说明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达到。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递交的要求如下:
2.1、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
账号:32001626759052503209
开户银行:常州建行丰乐支行
(2)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单位每标段人民币 6 万元。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报名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且必须全额到账,支付方式有三种:①建行网银支付;②他行网银支付;③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转账支票、电汇等方式(现金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途栏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订单号。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武进区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
2.2、投标保函递交的要求如下:
(1)投标保函担保金额:
每单位每标段人民币 6 万元。
(2)投标保函递交方式:
报名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办理平台(网址:http://61.155.218.199:88/)在线申请办理。以投标保函实际提交时间为准。
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常州市电子投标保函系统操作手册》。
3、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归集后五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日内退还。
4、年度保证金用户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住建[2019]231号通知要求执行。
5、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519-88068636。
附件二: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6.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且在公示期限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四)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将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1.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明显与本项目不符合、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及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所有投标人的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满后,将直接公布中标人,招标人和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对中标结果或因法定情形顺延中标结果的异议和投诉。
4.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7.投标人被发现并被证实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需评审的相关资料及要求:
4.1、投标单位(非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4.1.1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必须提供原件,可以不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企业诚信库”):
4.1.1.1、a.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b.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1.1.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1.2、资格审查需网上审核的资料(必须以原件扫描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5.0系统)“企业诚信库”且审核通过):
4.1.2.1、企业营业执照。
4.1.2.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1.2.3、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
4.1.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0年 5 月至2020年 7 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4.1.2.5、《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4.2、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4.2.1、联合体牵头人
4.2.1.1、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必须提供原件,可以不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企业诚信库”)
4.2.1.1.1、a.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b.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2.1.1.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2.1.2、资格审查需网上审核的资料(必须以原件扫描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企业诚信库”且审核通过)
4.2.1.2.1、企业营业执照
4.2.1.2.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2.1.2.3、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
4.2.1.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0年 5 月至2020年 7 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4.2.1.2.5、《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4.2.1.2.6、提供联合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