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会馆电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武进区花博会馆电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招 标 人:常州市花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花博会馆电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3)建设地址:武进区经发区
4)项目服务范围、内容、人员要求及服务期限
服务范围:花博会馆电梯设备维修保养;
服务内容: 电梯保养清单及电梯维保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两年。
2、资金来源:自筹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等内容;
4)具有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证类型里须有“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内容且施工类别须含有“维修”等内容;
5)具有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维保三星级以上(含三星)资质证书;
6)投标供应商的工商注册必须在常州市范围内,若不在常州市范围内,必须在常州市范围内建立分支机构(必须通过常州市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备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对投标人其他条件:
1)、投标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准时到达现场,并出示投标保证金付款收据(原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审查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进支行,帐号:13152000000242218。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预审不合格或资格预审合格抽签不入围的投标报名单位,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后退还(无息)。退还的保证金通过银行汇票、银行支票等转帐方式转入投标报名单位的基本帐户。
5)、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单位用转帐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将保证金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然后凭银行进帐单到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开具投标保证金付款收据【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报名截止前(2016年1月8日17:00)换取),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及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被拒绝。
7、资格预审及报名所需资料时需携带资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常州外企业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④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证书;
⑤ 法定代表人人委托书;
⑥ 被委托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⑦ 投标保证金付款收据;
资审时,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有效复印件,携带上述原件备查,复印件(一正一副)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及密封,否则招标人直接拒绝其资格审查。以上各项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审不通过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报名时携带上述资料①②③④⑤⑥项有效复印件前来报名。
8、报名、资审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 ~ 2016年1月8日;地点:武进区延政中大道26-7号金都大厦A座10楼(工作日8:30-17:00);
②资审时间:2016年1月11日 下午2:00;地点: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发区)管委会大楼六楼会议室。
(超过时间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7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当资审合格单位超过9家时,采取抽签方式抽取9家入围,当资审合格单位低于9家(含)时,全部入围。
9、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0、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 300元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肆仟元 整。
11、代理机构:本工程由 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常州市花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15961167787 | 电话:0519-68852672 13901509232 |
联系人:奚灏 | 联系人:刘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