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尚路(东方大道-东方二路)新建工程材料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新城建设服务中心的枫尚路(东方大道-东方二路)新建工程材料检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进入招投标程序。现公开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如下:
1、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本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经开区东方新城板块,北起东方大道,南至东方二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新建管线工程、同步实施绿化、照明、交安设施等配套工程
(2)招标项目内容:对枫尚路(东方大道-东方二路)新建工程进行材料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检测(备案):土壤氡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土工、土工合成材料、水泥土、道桥结构(压实度、道路回弹弯沉等)、排水管材(混凝土管、塑料管等)、道路砖、路缘石、石灰、检查井盖等;见证取样检测等,见证取样检测等质量监督部门及专业验收单位要求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委托单为准。
(3)本项目预算:75.6万。
3、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条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
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为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独立履行合同且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4、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户名: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账号:3205016284360000352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7日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单位必须用转帐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然后凭银行进帐单到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开具)。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及公告要求的时间、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5、愿意参予本项目的投标的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日( 2021年12月21 日17时30分)之前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岗位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至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宏图大厦F17)报名,报名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1-4)报名时需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资料费500元/标段。
6、开标及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1)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岗位证书
注:资格审查时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提供二份资格审查材料(一正一副)(资格审查材料正、副本中,除法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外,其余资料为复印件且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提供的资审材料格式制作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和原件一致,实质性内容应清晰可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密封,否则招标人直接拒绝其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的企业二份密封的资审材料必须在开标前一次性递交,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审不通过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2)唱标后,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对应的所有原件进行资格审核。若投标单位的审查资料(或对应的原件)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
(3)资审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9:30 ;地点: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宏图大厦F17)。
(超过时间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审查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招标人(盖章):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新城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丁工 传真: 电话:0519-8986369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左昕 传真: 电话: 13685221117
2021年12月17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则需提供本证明,但不需要提供下页的授权委托书。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本人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工程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书、办理合同公证手续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由委托人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则需提供本授权委托书证明,但不需要提供上页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