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电大南区修缮工程(二次)
武进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招 标 人:常州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武进电大南区修缮工程
3)建设地址:镜湖路以北,紧靠南夏墅小学
4)投 资 额:约700万元
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11 月 9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 1 月 22日;总日历天数:75 日历天;
6)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10570平方米
2、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工程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内容:武进电大南区修缮工程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7、注册建造师要求: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8、标段划分:共分 1个标段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对投标人其他条件:
1)、投标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准时到达现场,并出示投标保证金付款收据(原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预审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户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武进支行,帐号:01011012010000000995。(保证金缴款事项详见资格预审须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预审不合格或资格预审合格抽签不入围的投标报名单位,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后退还(无息)。退还的保证金通过银行汇票、银行支票等转帐方式转入投标报名单位的基本帐户。
5)、投标人报名时可到高新区查阅或咨询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可及时了解项目的相关招标条件。
6)、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单位用转帐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将保证金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可带现金到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交付拿收据),然后凭银行进帐单到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开具投标保证金付款收据【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必须在 2013年11月4日之前[含 2013 年11月4日]换取)】,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及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被拒绝。
11、资格预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证;④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⑤安全员C证;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⑦法人委托书;⑧武进高新区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9投标保证金付款收据;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有效复印件,资审时携带上述原件备查,复印件(一正一副)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及密封,否则招标人直接拒绝其资格审查。以上各项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审不通过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12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1日 ~ 2013年 11月4 日;地点:武进区延政中大道26-7号金都大厦A座13楼(工作日8:30-17:00);
②资审时间:2013年11月5日 上午10:00 (超过时间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11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1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4、代理机构:本工程由 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常州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19-86220152 电话:0519-68865652 13685221374
传真:0519-86220259 传真:0519-68865670
联系人: 联系人:花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