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湖公园广告灯箱制作与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 常州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龙湖公园广告灯箱制作与安装项目 |
项目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新龙湖公园 |
项目控制价 | 20 万元人民币 |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 招标文件内要求全部工程 |
投标要求 |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只能独立投标,不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3、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
投标保证金 | 1000元/投标单位,支付方式详见附件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报名时间 | 2019年 11 月 18 日至2019年 11 月 22 日9时-17时 |
报名地址 | 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宏图大厦F17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 11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
质疑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9年11月23日中午11: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
投标、开标地址 | 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孔 佩 0519-80585551 招标代理:盛 杨 13861012565 |
其 他 | 递交报名表时,收取300元/单位资料费(现金)。 |
附件1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三、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项目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公章);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回单加盖公章);
备注:1、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另外提供三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一次性递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2、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按格式要求填写并盖章,报名时按原件一式两份递交给报名接收机构,报名截止后不得再提交。
3、报名时间截止后招标文件统一发送至各投标单位报名预留的邮箱,请各投标单位报名时注意邮箱是否正确。
附件2
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 常州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新龙湖公园广告灯箱制作与安装项目 | |
项目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新龙湖公园 | |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 ||
投标单位(盖章) | ||
资质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 ||
投标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投标报名时间 | ||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日期: | |
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当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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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按格式要求填写并盖章,报名时按原件一式两份递交给报名接收机构,报名截止后不得再提交。
附件3:
评标办法
本工程只对经过评审确定为有效标书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具体办法如下:
一、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三、确定报价得分(满分8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0分;每高1%,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80分-(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偏差扣分值。
四、相关业绩分(满分8分)
投标人近3年(开标当日往前推三年,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0万以上(包含15万)的类似业绩(包含广告制作类项目),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合同原件并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如未提供合同原件不得分。
五、制作安装方案(满分12分)
制定具体的广告灯箱制作、安装方案包含质量保证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工期计划安排等,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综合评比进行打分。优秀得10-12分,良好得6-9分,一般得2-5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
六、定标
以上得分汇总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则选择其中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当场按签到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中标公示,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如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各投标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有效质疑期(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出具相关证明(证据)材料,该质疑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以及投标人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如投标人未在有效质疑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该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或未出具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的,将被视为无有效质疑提出。
被质疑的投标人应当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调查取证,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质疑成立。
质疑处理期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八、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工程评委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收取,最低收费2000元,不足2000元按照2000元计算,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4:
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 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886666886678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常州分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联系人:周会计 吴会计
联系电话:0519-68865671
2.投标单位必须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账户;
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注明所报工程项目的名称,进账单上注明票据号码;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资格审查日前一工作日;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
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签订合同后由公司财务室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缴纳账户。